第29章 炼铜癖是一种精神或心理疾病吗?
炼铜癖是一种精神或心理疾病吗?
要回答这个问题,或许应该看看隔壁的“同性恋”是什么情况。
同性恋和炼铜,正好是两个历史轨迹相反的xp,一个低开高走,一个高开低走:
同性恋一开始在古代是非常禁忌的,很多时候只能以“娈童”形式存在,即男同性恋炼铜,找像女子的年少、年轻男子或男孩,借炼铜之名行男同之实。女同性恋更惨,民间俗话说“姐妹磨逼,天打雷劈”,很多大家族的族规家法都严惩女同。到了近古时,逐渐松动,所以明清时的医书会写,不孕不育的原因之一就是搞男同,“谷道”(直肠)是伤阳的——其实真正的原因,大概是男同不怎么给妻子“交公粮”。到了今天,许多西方国家又开始推动同性恋合法化、正常化——同性恋不仅合法,而且是正常人。其实西方人一开始也是很忌讳同性恋的,所以中世纪时,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教世界互相骂对方禁同性恋不彻底、搞同性恋——现在不会了,现在改成骂对方炼铜了。
炼铜,我之前写过多篇文章分析,这里再简单总结一下。一开始大概只有一些原始宗教信仰上的禁忌,而后伴随信仰发展,禁忌渐多。在中国,科举制确立(隋唐)并兴盛(宋)后,士大夫们逐渐晚婚晚育,婚龄推迟了,但还是习惯纳年轻小妾,妾的平均婚龄肯定比正妻低很多;社会底层,比较两极分化,但越到后面,晚婚晚育越主流。在西方,则是用钱说话,有钱或有父母同意(即父母资助),你就可以像贵族一般,有选择早婚早育或晚婚晚育的自由;没钱的话,那就努力赚钱赚够“赎身费”,晚婚晚育吧。无论中国还是西方,都因为工业化后,普通人平均受教育年龄的增长,而彻底否定了与此矛盾的早婚早育。到现在,炼铜俨然已经成了“十恶不赦”之罪了。
二者一盛一衰之间,不仅反映了社会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,也反映了人们思想深处的某种转变——古代,讲阴阳调和,所以同性恋就是绝对“伤天害理”的,而炼铜只要有个度、合乎规矩,就不算“伤天害理”。现代,则讲“科学”,说古人骂同性恋“伤天害理”是“不科学”的,而我们现代人骂炼铜癖就“科学”得很:“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,未成年人,尤指少女结婚生育,对其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,同时妨碍其学业,导致其经济自立也受到局限。”(维基百科)——看到没有,教育、经济都还是其次的,我们不是为了教育、经济这些理由就压抑人性,关键是,会伤害身心健康,是“不科学”的。
于是可以推出,古时候的人都是身心不健康的病态、心理变态的傻瓜或疯子、狂人,那自然大大不如现代人。那自然,“崇古尚贤”是错误的,只能“数风流人物,还看今朝”了。而且,是我们西方人先工业化、先反对炼铜的,所以该改成“还看今朝之西方”。
古人真的不知道反思、不懂科学吗?恰恰相反,是知道的。看过我以往文字的朋友就知道,东晋时《小品方》已经知道,魏晋南北朝时期那种离谱的婚龄是有害健康的,所以后来才有欧阳修的“江南柳,叶小未成阴。人为丝轻那忍折,莺嫌枝嫩不胜吟。留著待春深。十四五,闲抱琵琶寻。阶上簸钱阶下走,恁时相见早留心。何况到如今。”不反对炼铜,只反对早于十四五的婚姻。
于是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:炼铜癖(喜欢低于18周岁的)是一种精神或心理疾病,但只是现代社会意义上的。如果将来,人们的受教育方式方法变了,不用读那么多年的书了,或许喜欢十四五的也不算炼铜癖了。再有,如果科技发达了,人无法轻易伤害他人的身心健康了,那么喜欢更小的、娶更小的也没有问题了。那么这个罪名,最终就烟消云散了。
作为一名现代社会意义上的病人,我只能“宠辱不惊,看庭前花开花落;去留无意,望天上云卷云舒”(《小窗幽记》)了。不知道能不能活着,“眼看他起朱楼,眼看他宴宾客,眼看他楼塌了。”(《桃花扇》)
2022年9月4日、5日